MAC新手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原來在windos行動硬碟沒辦法在MAC裡面去做存取,只能讀原有的檔案~~
我這個電腦白癡也遇到了這個問題,還想說該買個新硬碟了花錢消災~~
一、申請方式: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6號收件櫃台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3.有關申請書表可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www.wda.gov.tw/)外國專業人員服務許可(白領)-「下載專區」下載,或至機關服務台(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索取。二、申請作業可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三、申辦作業時間: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一般約需7至10個工作日。四、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台幣500元)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2.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五、若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公司大小章!)六、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指派專人至機關指定櫃台送件申請,始可於核准後憑收件回條親自領取,倘於指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機關將以掛號寄出。(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七、雇主如有繼續聘僱需要者應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期間內檢附相關之文件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6個月者,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始得申請。八、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九、查詢電話:(02)23801712、23801725
(1)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者並具有取得學士學位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取得碩士學位以上之證明文件。
(3)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
(4)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5年以上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及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3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1)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
Step2.【外國人應聘居留簽證~外交部領事局-180天以內停留簽證】~5個工作日
Step3.【外國人居留案件-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10個工作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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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變動請自行向該單位主關機關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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